组织机构

当前位置 :主页 > 教学管理 > 教务处 >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1-10 13:18 点击: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的秩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并设立保定市科技中专督导组。

 

    一、教学督导组的性质

    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学校和教学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学校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督促和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参与学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等各项教学工作的教学咨询机构。

    二、教学督导组的人员组成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在校教职工以及校外教授中聘请政治素质好,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教学督导组由2-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职责

    1.全面了解学校教师整体状况,检查、督导各系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2.检查、督察教学工作运行状况,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发现、培养教学改革的先进典范,建议学校表彰和推广。

    4.协助职能部门开展课程教学状态评估、精品课程建设、示范专业建设等工作。

    5.在教师职称晋升时提出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意见。

    6.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学督导组的活动

    教学督导组采取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主要有:

    1.每学期每位督导组成员至少听课40-60学时。

    2.检查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学生作业等。

    3.抽查课程考试试卷、进行分析。

    4.对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工作某一方面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研究报告。

    5.每学期教学督导组每位成员至少对2位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教师所在系进行交流,并将书面材料于学期末送人事处备案。

    6.发现并培养教改工作的典型。

    7.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都要进行学期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阅。督导组成员个人可随时向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和职能部门反映督导工作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各系,各行政处、室,要根据本制度,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

    教学质量控制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教学行政管理、教材、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实践教学环节等方方面面。各系、各行政处室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做好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

 
保定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