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当前位置 :主页 > 教学管理 > 教务处 >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1-10 13:18 点击: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开展实习教学活动,是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在编制学期教学实施计划时,应将学生实习列入计划,报教务处审定后组织实施。其中,安排学生去实习就业基地的计划,应报就业指导办审定批准。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一般不作临时安排。

二、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含毕业实习),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必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合同的签订,按上述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

经批准的实习计划,由各系安排专人前往实习单位落实。外出联系人员的费用,按学校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三、各系应在学生外出实习前一个月,写出实习计划书并做出具体安排,包括实习领导机构、指导教师、实习地点、时间、实习内容、目的和要求、学生分组等,每位教师校外指导原则上不超过8人。并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外出实习审批表》(附表一),报教务处审定。

去就业基地的计划,经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由主管院长批准组织实施。

四、实习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周密安排,切实保证实习活动的顺利进展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各项工作,必须按合同规定执行。

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五、实习学生要熟悉实习计划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地区的风俗习惯,文明礼貌,团结友爱,服从带队老师管理,注意生产、生活安全。

六、参加实习的师生,应严格执行各位责任制,不得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必须由带队老师签字批准。

实习期间,凡违反考勤制度,或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而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按实习单位及我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参加一周以上实习活动的学生,均要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保定科技职业学院实习鉴定表》(附表二)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指导教师写出实习评语及成绩。

各系应将学生实习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及时将实习鉴定表,归入本人档案。

实习结束一周内,由带队教师写出实习工作书面总结,由各系存档,并上报学校教务处一份存查。

八、为保证实习质量,必须做好实习检查工作。包括实习前、实习期间、实习结束后的检查。检查工作主要由各系负责,学校抽查。检查方法可采用实地考察、座谈访问、问卷调查、现场操作考核、征求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九、各系应做好实习总结,对于实习成绩突出的班组、领队及指导教师给予表彰。表现突出的学生,应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学生的依据。


 

保定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